Carol Riddock是一名前招生官,對公共利益法和社會正義倡導有著濃厚的興趣。她畢業於喬治亞州迪凱特的艾格尼絲·斯科特學院,獲得心理學和政治學文學學士學位。後來,她在伊利諾伊州芝加哥的 UCI 法學院獲得了法學博士學位,在那裡她對公共利益法和社會正義倡導產生了濃厚的興趣。
Carol 的職業生涯使她跨越了法律和高等教育領域的多個領域。她開始在北卡羅來納州法律援助中心從事法律工作,為公平住房調查做出貢獻。後來,她回到喬治亞州,擔任公設辯護人,並私下從事移民和刑法工作。這些角色讓她親身體驗了法律體系的挑戰和細微差別,特別是對於代表性不足的社區。
Carol 的工作最終擴展到高等教育和法學院招生。她在整個法學院申請過程中為未來的學生提供建議,並與招生決策者密切合作。她的領導範圍延伸到組織支援新生和在校學生的計劃,幫助他們駕馭法律教育和職業道路。
在她的整個職業生涯中,卡羅爾與來自不同背景和經歷的學生一起工作。作為一名前招生官,她熱衷於接受教育並幫助學生在招生過程中展示最強大的自己。